主 旨:為非國內成分證券 ETF 申購、買回申報作業系統改由本公司統籌辦理, 公告修正本公司「受益憑證買賣辦法」及「受益憑證辦理申購買回作業要 點」部分條文如附件一、二,自 106 年 3 月 1 日起實施。 依 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6 年 1 月 26 日金管證投字第 1050051674 號 函。 公告事項:一、為有效管理 ETF 發行人傳送現金申贖相關檔案時效及資料之完整性 ,投信事業及期信事業所發行非國內成分證券 ETF 申購、買回作業 原向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申報,改移向本公司辦理 申報,爰修正旨揭條文,自 106 年 3 月 1 日起實施。 二、旨揭修正條文實施前向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申購、 買回申報作業之非國內成分證券 ETF(不含境外 ETF),考量發行人 及參與證券商申報系統修改所需時間及信託契約修正事宜,爰予緩衝 時間,其申購、買回申報作業於 106 年 5 月 15 日起始適用旨揭 修正條文,並於當日整批移向本公司辦理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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