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告修正本公司綜合交易帳戶作業要點第參點、第伍點及第陸點如附件, 自 106 年 4 月 24 日起實施。 依 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6 年 3 月 30 日金管證券字第 1060006043 號 函。 公告事項:一、為簡化投資人透過綜合交易帳戶買賣有價證券後於盤後透過證券商申 報成交分配明細作業,茲就普通交易及盤後定價交易合併分配之每筆 分配數量由四九九交易單位放寬為一萬交易單位。 二、本公司系統調整於 106 年 4 月 24 日上線,屆時倘擬採新申報成 交分配方式之證券商電腦系統無法如期配合調整完畢,仍可採行既有 申報成交分配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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