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修正「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部分內容,並自即日起實施,請查 照。 說 明:一、案經報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6 年 7 月 24 日金管證券字第 1 060026516 號函同意備查。 二、配合主管機關將證券商閒置資產出租及承租之營業用場地分租相關函 令停止適用,並由本公司等機構訂定「證券商閒置資產出租及承租之 營業用場地分租注意事項」,爰修正「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 」相關內容如附件。 三、請各證券商即依旨揭標準規範規定辦理,並提報最近一次董事會追認 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正 本:各證券商 副 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財團法人 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臺灣集中保管 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法源資訊股份有限 公司、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博仲法律事務 所、本公司交易部、券商輔導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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