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為強化證券商對內部人員利益衝突之查核,修正「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 準規範」(如附件),並自即日起實施,請查照。 說 明:一、案經報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8 年 7 月 3 日金管證券字第 1 080320058 號函同意照辦。 二、旨揭修正內容摘要如下: (一)內部控制制度之受託買賣及成交作業項目,增訂營業櫃檯主管或其 指定人員應每日檢視受託買賣業務人員有無利用職務知悉之消息而 發生利益衝突之情事,並留存紀錄備查。 (二)內部稽核施行細則配合增訂上述作業、受託買賣交易查核明細表及 稽核人員之查核工作底稿。 三、請各證券商即依旨揭標準規範規定辦理,並提報最近一次董事會追認 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正 本:各證券商 副 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含附件)、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含附件)、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含附件)、中華民國 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含附件)、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含附 件)、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含附件)、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國際通商法律事務 所(含附件)、博仲法律事務所(含附件)、本公司券商輔導部(含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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