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證券交易法第 22 條第 1 項規定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為證券交易 稅條例第 1 條第 2 項規定經政府核准得公開募銷之其他有價證券,其 買賣應依同條例第 2 條第 2 款規定課徵 1%o 證券交易稅
全文內容:證券交易法第 22 條第 1 項規定經主管機關核定之其他有價證券,包括 募集發行金額新臺幣 3,000 萬元以下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且依財團 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經營自行買賣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 貨業務管理辦法規定辦理者。符合上開規定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為證券 交易稅條例第 1 條第 2 項規定經政府核准得公開募銷之其他有價證券 ,其買賣應依同條例第 2 條第 2 款規定課徵 1%o 證券交易稅。
行政院公報 第 26 卷 69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