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修正證券期貨業「資產負債表與綜合損益表會計項目及代碼」及「現金流 量表會計項目及代碼」(如附件),並自 109 年第 3 季財務報告開始 適用,請查照。 說 明:旨揭修正係因應財政部賦稅署 109 年 3 月 19 日台財稅字第 1090453 3690 號令,於「資產負債表與綜合損益表會計項目及代碼」新增會計項 目「本期所得稅負債- 非流動」;另為因應經濟部經商字第 10602420200 號函釋,爰酌修「現金流量表會計項目及代碼」部分項目文字。 正 本:各證券商、各期貨商 副 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含附件)、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含附件)、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含附件)、中華民國 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含附件)、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 、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含附件)、中央銀行金融業務檢查處 (含附件)、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 公司(含附件)、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含附件)、博仲法律事務所(含 附件)、本公司上市一部(含附件)、上市二部(含附件)、財務部(含 附件)、交易部(含附件)、電腦規劃部(含附件)、券商輔導部(含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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