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

發文單位: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字號: 臺證上一字第 110000171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0 年 01 月 29 日
相關法條: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 第 12-1、28-13 條 (110.01.29)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第 49、49-1、49-2、49-3 條 (110.01.29)
  • 要  旨:
    公告修正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營
    業細則」及上市公司私募有價證券上市申請書、第一上市公司私募有價證
    券上市申請書,並自即日起實施
    

    主    旨:公告修正本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 12 條之 1、第 28 條之 1
              3 及「營業細則」第 49 條、第 49 條之 1、第 49 條之 2、第 49 條之
              3 暨上市公司私募有價證券上市申請書、第一上市公司私募有價證券上市
              申請書如附件,自即日起實施。
    依    據:案經報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0  年 1  月 26 日金管證發字第 10903
              78844 號函同意核備。
    相關圖表:
  • 上市公司私募有價證券上市申請書.PDF
  • 上市公司私募有價證券上市申請書.DOC
  • 第一上市公司私募有價證券上市申請書.PDF
  • 第一上市公司私募有價證券上市申請書.DOC
  • 資料來源: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