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修正證券商月計表會計項目,並自 110 年 5 月申報 4 月份月計表開 始適用,請查照。 說 明:一、旨揭修正主係證券期貨局開放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得收受境 外華僑及外國人以外幣為擔保品,爰配合「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 款項操作辦法」增修相關會計項目。 二、本次會計項目修正對照表請參閱附件。修正後之月計表格式及檢核公 式已置於本公司網站,請自行下載參照使用。網站為 www.twse.com. tw→「TWSE 網站:公司治理中心」→「國內業務宣導網站」→「券 商輔導」→「文件下載」→「證券商月計表格式修正內容(110.4.30 上線)」,前開壓縮檔解壓縮後,檔案名稱如下: (一)月計表格式(自 110 年 5 月申報 110 年 4 月份月計表適用 )。 (二)資料檢核公式與錯誤訊息編號對照表(110 年 4 月 30 日上線) 。 正 本:各證券商 副 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含附件)、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含附件)、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含附件)、中華民國 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含附件)、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 、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含附件)、中央銀行金融業務檢查處 (含附件)、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 公司(含附件)、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含附件)、博仲法律事務所(含 附件)、本公司上市一部(含附件)、上市二部(含附件)、交易部(含 附件)、財務部(含附件)、電腦規劃部(含附件)、券商輔導部(含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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