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為避免投資人誤解媒體引述之研究報告,請切實依本公司「證券商推介客 戶買賣有價證券管理辦法」規定辦理,請查照。 說 明:一、為增進外界對於研究報告之正確認知,重申應切實依旨揭規定辦理, 主動對媒體未經同意轉載之報導進行澄清,並提醒媒體宜平衡報導研 究報告之分析基本假設,及當時全球市場變化情況,避免造成投資人 誤解。 二、於公開資訊觀測站辦理澄清時,若媒體引用與研究報告發布有時間差 ,或其間發布新研究報告,應敘明研究報告發布時間、基本假設及引 用資料已有差異等訊息。 三、請善加利用各種管道對投資人宣導,強調研究報告有其分析基本假設 ,研究報告係分析師引用歷年相關數據及當時國際局勢依個人觀點所 撰寫,投資人參考媒體報導研究報告內容時,宜列為參考資訊之一, 另應注意該報導與研究報告出具時間可能已有落差及完整性,爰仍應 就當時之全球政治、經濟趨勢、產業資訊及營運變化等資訊了解其變 化情形,審慎評估其投資相關風險。 正 本:各證券商 副 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 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法源資訊股 份有限公司、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博仲法 律事務所、本公司交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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