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檢送本公司「辦理公司行號員工暨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委託查詢證券開戶 及交易資料作業程序」(附件 1),自 111 年 6 月 20 日起實施,敬 請貴公會協助轉知所屬會員公告員工周知,請查照。 說 明:一、為銀行業、證券及期貨業、保險業及會計師事務所等員工暨其配偶及 未成年子女依內部控制制度、自律規範或職業道德準則等要求,而須 查詢證券開戶及交易資料,新增旨揭作業程序。 二、成年人具備「自然人憑證」或「證券下單憑證」,未成年人具備「證 券下單憑證」,即可註冊「投資人個人資料查詢系統」(https://in vestor.twse.com.tw/) 申請查詢開戶或交易資料,完成查詢後,資 料即直接傳送至留存之電子郵件信箱。請協助於貴公會官網建置「投 資人網路查詢開戶或交易資訊」之網頁連結(https://investor.tws e.com.tw/) 以及影片教學連結(https://youtu.be/zQ6DsT3K_iw?l ist=PLsZ4Lt-cXP_D0lY86lc6i8XROF_kc9p),並廣為宣導。 三、員工暨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若無法以憑證進行網路查詢,再採「自行 驗證」方式(概括授權),由公司行號檢附相關核驗證明文件向本公 司書面申請。員工、配偶、未成年子女可與公司行號自行約定特定授 權期間,於期間內不限次數進行查詢;委託人與受託人終止委託或縮 短委託期間時之相關應行辦理事項,悉依「公司行號查詢作業程序」 第 2 條第 2 項規定辦理,請貴公會協助轉知所屬公司行號公告員 工周知,相關配合事項如下: (一)請公司行號內部稽核或法令遵循業務人員核驗文件正、影本是否確 實,並出具切結書。 (二)請被授權人將委託人名冊內身分證字號以「.txt 檔」(文字檔) 每行 1 個 ID,以電子郵件先寄送本公司承辦人,或存置隨身碟 (或燒製成光碟片),隨申請文件檢送。 (三)委託人曾改姓、名或姓名者,應另檢附載明變更記事之戶口名簿或 姓名更改紀錄證明書等影本。 (四)查詢成交、委託資料如需收費,發票逕寄至公司行號電子郵件,以 節省等候時間。請被授權人將委託人名冊內需開立電子發票者之資 料,以電子郵件先寄送本公司承辦人,或存置隨身碟(或燒製成光 碟片),隨申請文件檢送: 1.檔案格式:請用文字檔案儲存,副檔名為「.txt」。 2.檔案內容:每一行為一筆資料共 8 個欄位,每個欄位請用「逗 號」區隔,每筆資料最後面加上換行符號。 3.檔案欄位:申請人, 發票抬頭, 統一編號, 連絡電話, EMAIL,查 詢開始日期(西元), 查詢結束日期(西元), 查詢結果報表張 數。 4.其中「查詢結果報表張數」欄位,請先填 0,將由本公司查詢人 員實際查詢後填入實際數字。 5.上傳檔案範例如附件 2。 (五)旨揭作業程序相關申請書件及附件表單將建置於本公司官網(查詢 路徑:首頁>產品與服務>查詢個人資料服務>辦理公司行號員工 暨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委託查詢證券開戶及交易資料作業程序), 自 6 月 20 日起適用,請公司行號員工自行下載使用。 四、收費標準: (一)自 6 月 20 日起,本公司「投資人查詢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帳戶或 交易資料作業程序」修正收費標準,申請人經由本公司「投資人個 人資料查詢系統」以網際網路方式申請查詢開戶或交易者,免收費 用。 (二)員工或其配偶至本公司現場查詢其與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資料,經出 示公司行號 3 個月內核發之在職證明者,可依公司行號查詢作業 程序之收費標準辦理;否則將比照一般投資人收費。 五、若尚有疑義,請逕洽本公司客服專線電話:02-2792-8188,將有專人 回覆。 正 本: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 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社 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 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 副 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含附件)、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含附件)、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法源資訊股份有限 公司(含附件)、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國際通商法律 事務所(含附件)、博仲法律事務所(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