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

發文單位: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字號: 臺證輔字第 1110019872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1 年 10 月 06 日
相關法條:
  • 建立證券商資通安全檢查機制 第 12 條 (111.10.06)
  • 證券商因應嚴重特殊傳染病申請居家辦公指引 第 2 條 (111.10.06)
  • 要  旨:
    參酌英國金融行為監理總署發布企業遠距或混合辦公型態之期望,修正「
    證券商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事件申請居家辦公指引」;
    另為配合新興科技運用,爰修正「建立證券商資通安全檢查機制」暨「證
    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並自即日起實施
    

    主    旨:修正「證券商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事件申請居家辦公指
              引」(含案件檢查表)、「建立證券商資通安全檢查機制」暨「證券商內
              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含內部稽核實施細則及查核明細表)如附件,自
              即日起實施。
    依    據:案經報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1  年 10 月 4  日金管證券字第 11103
              55012 號函同意照辦。
    公告事項:一、參酌英國金融行為監理總署(FCA) 發布企業遠距或混合辦公型態之
                  期望意旨,強化金融監理措施,爰修正旨揭規定。
              二、本次修正重點包括增訂申請居家辦公連續達 1  年以上者,應定期檢
                  視應變計畫內容及是否產生新風險,以及定期對居家辦公的人員進行
                  訓練或宣導等規定;另為配合新興科技運用,爰修正旨揭「建立證券
                  商資通安全檢查機制」及內部控制制度(含內部稽核實施細則及查核
                  明細表)等規範。
              三、各證券商應於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制定適當之控管機制及查核程序,並
                  妥善保存居家辦公或遠距辦公相關資料以利稽核作業。
    相關圖表:
  • 證券商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事件申請居家辦公指引.PDF
  • 證券商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事件申請居家辦公指引.DOC
  • 證券商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事件申請居家辦公指引第貳點修正條文對照表.PDF
  • 證券商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事件申請居家辦公指引第貳點修正條文對照表.DOC
  • 證券商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事件申請居家辦公案件檢查表.PDF
  • 證券商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事件申請居家辦公案件檢查表.DOC
  • 建立證券商資通安全檢查機制第 12 點修正條文對照表(111 年).PDF
  • 建立證券商資通安全檢查機制第 12 點修正條文對照表(111 年).DOC
  • 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內部控制制度修訂對照表(111年)(CC-21100).PDF
  • 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內部控制制度修訂對照表(111年)(CC-21100).DOC
  • 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內部稽核實施細則修訂對照表(111年)(AC-21100).PDF
  • 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內部稽核實施細則修訂對照表(111年)(AC-21100).DOC
  •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電腦作業與資訊提供查核明細表(FC-21100-A-4).PDF
  •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電腦作業與資訊提供查核明細表(FC-21100-A-4).DOC
  •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電腦作業與資訊提供查核明細表(FC-21100-A-5).PDF
  •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電腦作業與資訊提供查核明細表(FC-21100-A-5).DOC
  • 資料來源: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