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檢送「證券商編製與申報永續報告書作業辦法」及附表「證券商永續揭露 指標」公告乙份,請查照。 說 明:一、為推動證券商注重永續發展及強化相關資訊揭露,爰訂定旨揭作業辦 法(下稱本作業辦法),證券商除本作業辦法另有規定外,應依上市 、上櫃公司編製與申報永續報告書作業辦法(下稱上市櫃公司作業辦 法)之規定辦理,故上市櫃之證券商應依上市櫃公司作業辦法編製與 申報永續報告書,並依本作業辦法之附表調整加強揭露永續指標;本 作業辦法僅就非屬上市櫃之證券商編製永續報告書時程、溫室氣體範 疇一及範疇二盤查及確信適用時程、永續報告書申報方式及時限、得 選擇採用簡化揭露內容之業者等為補充規定,餘均應依上市櫃公司作 業辦法之規定辦理。 二、請各證券商即早採行相關措施,俾依旨揭作業辦法之時程辦理永續報 告書(或永續指標)編製,暨溫室氣體範疇一及範疇二之盤查及確信 事宜。 正 本:各證券商、好好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遠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富拉凱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基富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副 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含附件)、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 買賣中心(含附件)、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臺灣集 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含 附件)、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含附件)、法源資 訊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國 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含附件)、博仲法律事務所(含附件)、本公司券商 輔導部(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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