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檢送本公司修正「證券承銷商申報受輔導公司基本資料作業辦法」附表「 財務業務重大事件檢查表」公告乙份如附件,請查照。 說 明:配合本公司訂定「新藥或醫療器材研發公司申請上市公開說明書揭露重點 參考」,請貴公司於輔導生技產業係屬新藥或醫療器材研發業者,應依相 關規定辦理。 正 本:各證券承銷商 副 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含附件)、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 買賣中心(含附件)、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中 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含附件)、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 聯合會(含附件)、全國律師聯合會(含附件)、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 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含附件)、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 博仲法律事務所(含附件)、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國 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含附件)、本公司上市二部(含附件)、秘書部(含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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