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

發文單位: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字號: 臺證上一字第 1121804646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2 年 10 月 06 日
相關法條:
  • 新藥或醫療器材研發公司申請上市公開說明書揭露重點參考 第 1 條 (112.10.05)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承銷商申報受輔導公司基本資料作業辦法 第 2 條 (112.10.06)
  • 要  旨:
    各證券商公司於輔導生技產業係屬新藥或醫療器材研發業者,應配合證交
    所訂定之新藥或醫療器材研發公司申請上市公開說明書揭露重點參考相關
    規定辦理
    

    主    旨:檢送本公司修正「證券承銷商申報受輔導公司基本資料作業辦法」附表「
              財務業務重大事件檢查表」公告乙份如附件,請查照。
    說    明:配合本公司訂定「新藥或醫療器材研發公司申請上市公開說明書揭露重點
              參考」,請貴公司於輔導生技產業係屬新藥或醫療器材研發業者,應依相
              關規定辦理。
    正    本:各證券承銷商
    副    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含附件)、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
              買賣中心(含附件)、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中
              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含附件)、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
              聯合會(含附件)、全國律師聯合會(含附件)、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
              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含附件)、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
              博仲法律事務所(含附件)、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國
              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含附件)、本公司上市二部(含附件)、秘書部(含
              附件)
    相關圖表: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一字第1121804646號公告.PDF
  • 證券承銷商對受輔導公司 年 月財務業務重大事件檢查表.PDF
  • 證券承銷商對受輔導公司 年 月財務業務重大事件檢查表.DOC
  • 資料來源: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