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檢送修正「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CA-19H00(證券商受託管理私 募股權基金及引介專業投資機構參與投資所管理私募股權基金業務)如附 件,並自即日起實施,請查照。 說 明:一、案經報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2 年 11 月 21 日金管證券字第 1 120360497 號函准予照辦。 二、旨揭修正內容係規範證券商受託管理私募股權基金,宜協助被投資企 業永續發展及推動相關措施,爰請配合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並提報董事 會通過。 正 本:各證券商 副 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含附件)、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含附件)、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含附件)、中華民國 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含附件)、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含附 件)、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含附件)、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國際通商法律事務 所(含附件)、博仲法律事務所(含附件)、本公司券商輔導部(含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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