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轉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示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以下稱投信事業)以客 製化指數發行指數股票型基金(以下稱 ETF)應加強資訊揭露事項,請查 照。 說 明:一、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2 年 9 月 28 日金管證投字第 1120140 025 號函辦理。 二、旨揭應加強資訊揭露事項如下: (一)適用範圍:既有已發行及嗣後新上市(櫃)之ETF。 (二)應揭露資訊: 1.所有 ETF 均須說明標的指數是否為客製化指數,或經主管機關 、證交所或櫃買中心認定須揭露下列相關資訊之指數。 2.如該檔 ETF 係屬前項客製化指數,應揭露下列資訊: (1)以清楚易懂之方式說明該客製化指數編製規則,使投資人清楚 了解投資策略意涵,降低誤解衍生之風險。 (2)以淺顯精要的文字及數據描述該客製化指數所表彰投資策略之 風險特性,並說明其與傳統市值型指數之風險特性差異,請著 重於揭露「客製化指數與傳統指數之差異,及說明相關差異導 致之風險」。 (3)該客製化指數若遇有變更授權費用之因應處理程序,並敘明可 能對投資人產生之影響。 (三)應揭露時限及位置: 1.公開資訊觀測站(MOPS):請於 112 年 11 月底前,至 MOPS 基金基本資料勾選是否屬前(二)之 1,至 MOPS 系統開放時間 另行通知。 2.投信公司官網:請於 112 年 11 月底前,於貴公司官網完成新 增前(二)之 1、2(1)、2(2)資訊。 3.公開說明書:請於更新 112 年第四季公開說明書前,完成新增 下列資訊: (1)請於「基金概況/指數股票型基金應再敘明事項」增加揭露前 (二)之 1 資訊。 (2)請於「基金概況/投資風險」增加揭露前(二)之 2(2) 資 訊。 (3)請於「基金概況/受益人之權利及費用負擔」增加揭露前(二 )之 2(3) 資訊。 正 本:元大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國泰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富邦 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信託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群益 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凱基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復華證券 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永豐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新光證券投資 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統一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街口證券投資信託 股份有限公司、第一金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兆豐國際證券投資信 託股份有限公司、富蘭克林華美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台新證券投 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大華銀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野村證券投資 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副 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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