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檢送修正「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如附件,並自即日起實施,請 查照。 說 明:一、案經報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4 年 2 月 5 日金管證券字第 1 130367011 號函同意照辦。 二、旨揭內容係增訂有關證券商內部人員之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至他家證券 商開戶交易防範利益衝突之檢查程序,請配合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並提 報董事會通過。 正 本:各證券商 副 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含附件)、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含附件)、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含附件)、臺灣期貨 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含 附件)、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含附件)、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含附件)、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國際通商法律事務 所(含附件)、博仲法律事務所(含附件)、本公司秘書部(含附件)、 券商輔導部(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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