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

發文單位: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字號: 臺證交字第 114020288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4 年 05 月 23 日
要  旨: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宣布調整回復上市及上櫃有價證券最低融券保證金成
數,由原暫行之 130%回復為 90% ,自 114.05.26  起生效

主    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宣布調整回復上市及上櫃有價證券最低融券保證金成
          數,由原暫行之 130  %回復為 90 %,自 114  年 5  月 26 日起生效
          ,請查照。
說    明: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4  年 5  月 23 日新聞稿辦理。
正    本:各證券商、元大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副    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集中保
          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
          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
          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本公司各單位
資料來源: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