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

發文單位: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字號: 臺證輔字第 1140017752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4 年 09 月 17 日
要  旨: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修正「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納
入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辦理基金銷售業務自律規範」部分
條文修正內容,並自即日起實施。請各證券商配合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並提
報董事會通過

主    旨:修正「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如附件,並自即日起實施,請查照
          。
說    明:一、案經報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4  年 9  月 17 日金管證券字第 1
              140353900 號函同意照辦。
          二、旨揭標準規範係納入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辦理基金銷
              售業務自律規範」部分條文修正內容,請配合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並提
              報董事會通過。
正    本:各證券商
副    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含附件)、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含附件)、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含附件)、臺灣期貨
          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含
          附件)、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含附件)、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含附件)、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國際通商法律事務
          所(含附件)、博仲法律事務所(含附件)、本公司券商輔導部(含附件
          )、秘書部(含附件)、上市二部(含附件)
相關圖表:
  • 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內部控制制度修正對照表(CA-11800).PDF
  • 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內部控制制度修正對照表(CA-11800).DOC
  • 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內部稽核實施細則修正對照表(AA-11800).PDF
  • 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內部稽核實施細則修正對照表(AA-11800).DOC
  • ____________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業務及收入循環:經紀受證券投資信託公司委任銷售、買回經核准募集發行之受益憑證或受期貨信託事業委任銷售、買回經核准募集發行之期貨信託基金作業查核明細表(FA-11800-Q).PDF
  • ____________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業務及收入循環:經紀受證券投資信託公司委任銷售、買回經核准募集發行之受益憑證或受期貨信託事業委任銷售、買回經核准募集發行之期貨信託基金作業查核明細表(FA-11800-Q).DOC
  • 資料來源: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