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

發文單位: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字號: 臺證交字第 1140021709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4 年 11 月 13 日
相關函釋:
  • 金管證交字第 1140385177 號
  • 要  旨:
    創新板上市股票自 114.11.17  起得列入當日沖銷交易標的
    

    主    旨:創新板上市股票自 114  年 11 月 17 日起得列入當日沖銷交易標的,請
              查照。
    正    本:各證券商
    副    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財團法人中華民
              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集中保管結算
              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財團法
              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
              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各資訊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
              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國際通商法律事務
              所、本公司各單位(均含附件)
    相關圖表: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14年11月13日金管證交字第1140385177號令.PDF
  • 資料來源: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