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創新板上市股票自 114 年 11 月 17 日起得列入當日沖銷交易標的,請 查照。 正 本:各證券商 副 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財團法人中華民 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集中保管結算 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財團法 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 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各資訊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 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國際通商法律事務 所、本公司各單位(均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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