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修正「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如附件,並自即日起實施,請查照 。 說 明:一、案經報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4 年 12 月 3 日金管證券字第 1 140362533 號函同意照辦。 二、旨揭內容係調整「AA-11110 普通交易帳戶:開戶手續及審核作業」 之作業程序(方法)及稽核重點「是否依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規定 ,對現有客戶(含實質受益人)進行持續審查事宜,並依重要性及風 險程度變動情況,更新客戶及實質受益人資訊。」之查核週期,請配 合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並提報董事會通過。 正 本:各證券商 副 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含附件)、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含附件)、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含附件)、臺灣期貨 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含 附件)、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含附件)、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含附件)、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國際通商法律事務 所(含附件)、博仲法律事務所(含附件)、本公司券商輔導部(含附件 )、秘書部(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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