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修正「股票初次上市之證券承銷商評估 報告應行記載事項要點」、「證券承銷商辦理股票初次申請上市案之評估 查核程序」及股票上市申請書等相關申報書件如,並自公告日起實施
主 旨:修正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市之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應行記載事項要點」第 11 點、「證券承銷商辦理股票初次申請上市案之評估查核程序」第 7 條及股票上市申請書等 11 項申報書件如附件,自公告日起實施。依 據:旨揭規章案經報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5 年 1 月 19 日金管證發字 第 1150330789 號函同意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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