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釋有關「證券商管理規則」第 21 條相關規定,並自 115 會計年度生 效
全文內容:一、證券商辦理下列法令規定應公告或申報之事項,應向公開資訊觀測站 (網址:https://sii.twse.com.tw) 進行申報傳輸: (一)證券商管理規則第二十一條之財務報告及相關附件。 (二)發行人證券商證券交易所會計主管資格條件及專業進修辦法。 二、證券商已依前點規定申報傳輸,於完成傳輸後,即視為已依規定完成 公告申報。 三、本令自一百十五會計年度生效;本會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一日 金管證券字第一一二○三八四五六九號令,自一百十五會計年度廢止 。
行政院公報 第 32 卷 42 期
1.依本筆資料,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2 年 12 月 1 日金管證 券字第 1120384569 號令,自一百十五會計年度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