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

發文單位: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字號: 金管證券字第 1150380806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5 年 03 月 10 日
相關法條:
  • 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 21 條 (114.07.18)
  • 相關函釋:
  • 金管證券字第 1120384569 號
  • 要  旨:
    令釋有關「證券商管理規則」第 21 條相關規定,並自 115  會計年度生
    效
    

    全文內容:一、證券商辦理下列法令規定應公告或申報之事項,應向公開資訊觀測站
    (網址:https://sii.twse.com.tw) 進行申報傳輸:
    (一)證券商管理規則第二十一條之財務報告及相關附件。
    (二)發行人證券商證券交易所會計主管資格條件及專業進修辦法。
    二、證券商已依前點規定申報傳輸,於完成傳輸後,即視為已依規定完成
    公告申報。
    三、本令自一百十五會計年度生效;本會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一日
    金管證券字第一一二○三八四五六九號令,自一百十五會計年度廢止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32 卷 42 期
    編  註:
    1.依本筆資料,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2  年 12 月 1  日金管證
      券字第 1120384569 號令,自一百十五會計年度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