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

發文單位: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字號: 臺證上一字第 1151800923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5 年 03 月 19 日
要  旨: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修正「股票上市申請書」,上櫃或創新
板上市公司已具備財務報告自行編製能力,故於申請一般板上市時無需重
覆審查,請各證券承銷商於輔導申請上市公司時配合辦理

主 旨:檢送本公司修正後「股票上市申請書」如附件,請查照。
說 明:考量上櫃公司或創新板上市公司已具備財務報告自行編製能力,於申請一
般板上市時尚無重覆審查之必要,爰修正旨揭申請書,請貴公司於輔導申
請上市公司時配合辦理。
正 本:各證券承銷商
副 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含附件)、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
買賣中心(含附件)、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中
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含附件)、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
聯合會(含附件)、全國律師聯合會(含附件)、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
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含附件)、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
博仲法律事務所(含附件)、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國
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含附件)、本公司上市二部(含附件)、管理部(含
附件)
相關圖表:
  • 股票上市申請書.PDF
  • 股票上市申請書.DOC
  • 資料來源: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