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

發文單位: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字號: 臺證監字第 1150401735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5 年 05 月 29 日
相關法條:
  • 證券交易法 第 43-1 條 (113.08.07)
  • 要  旨: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為推動智慧監理,自 115.06.01  起啟用「
    AI  股權智多星」智能客服系統,整合歷年內部人股權申報問答集、證交
    法第 43-1 條大量取得股份問答集及相關法令函釋,提供股權申報法規諮
    詢與精準導引,以降低申報義務人違規風險
    

    主 旨:本公司自 115 年 6 月 1 日起啟用「AI 股權智多星」智能客服系統
    ,請轉知貴公司內部人及取得股份超過百分之五之股東多加利用,請查照

    說 明:一、為推動智慧監理,本公司開發建置「AI 股權智多星」智能客服系統
    。系統整合歷年內部人股權申報問答集、證交法第 43 條之 1 大量
    取得股份問答集及相關法令函釋,提供 24 小時不間斷之股權申報法
    規諮詢與精準導引,以降低申報義務人違規風險。
    二、旨揭系統專屬服務網址置於本公司官網(https://www.twse.com.tw/
    )之產品與服務/投資人教育/大量取得股份宣導及內部人股權管理
    項下,請貴公司惠予協助宣導。
    正 本:各上市公司、各公開發行公司
    副 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中華民國公開發行公司股務協會、各股
    務代理機構
    資料來源: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