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為簡化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開立(變更)證交所有價證券借貸帳戶有關保 管機構與代理證券商間之作業事項,自 115 年 6 月 29 日起,得透過 集保公司「數位帳簿劃撥平台(eSMART)」辦理,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依據本公司有價證券借貸辦法第 8 條及第 12 條規定辦理。 二、旨揭作業方式說明如后: (一)保管機構得經由「數位帳簿劃撥平台(eSMART)」(下稱 eSMART )之「變更開戶基本資料(FOM) 」作業區,簽訂有價證券借貸交 易委託書並連同開戶相關文件,於完成電子簽核流程並簽署數位簽 章後,一併傳送證券商辦理證交所有價證券借貸帳戶之開立(變更 )作業。 (二)為符合 eSMART 之要求,保管機構應使用新版開戶申請書(需用印 ),並提供應檢附之相關文件(附件一)辦理開戶。 (三)開戶申請書應檢附之相關文件,得由保管機構與代理券商分別出具 用印之「開戶文件聲明書」(附件二、三),聲明所檢送之相關文 件絕無虛假情事,以取代現行保管機構與證券商必須就每一份開戶 文件逐一用印之作業方式。 (四)若同一外資客戶於同一券商營業據點申請開立(變更)二戶以上借 貸帳戶,保管機構及證券商僅須分別出具乙份「開戶文件聲明書」 。 (五)前揭新版開戶申請書及開戶文件聲明書,均置放於本公司官網有價 證券借貸專區之「各項契約及表格」(https://www.tw se.com.tw/zh/products/sbl/form.html),提供下載使用。 三、如有旨揭作業相關問題,請洽證交所交易部林崇英專員(專線:02-8 1013408) ;如有系統操作問題,請洽集保結算所業務部林佳薇專員 (專線:02-25141540) 。 正 本:各保管機構、各證券經紀商 副 本: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植根國際資訊股 份有限公司、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博仲法律事務所、本公司券商輔導部 (均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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