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

發文單位: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字號: 臺證輔字第 1150501953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5 年 06 月 17 日
要  旨:
各證券、期貨商查核分支機構內部稽核作業或財務業務作業,自 115.07.
01  起請依修正後「查核分支機構內部稽核作業評核表」或「查核分支機
構財務業務作業報告表」辦理

主 旨:有關貴公司查核分支機構內部稽核(自行查核)作業或財務業務作業,自
115 年 7 月 1 日起請依修正後評核表或報告表(如附件)辦理,請查
照。
說 明:一、依據「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及「期貨商經營證券交易輔助
業務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總則辦理。
二、檢附之證券商「查核分支機構內部稽核作業評核表」(含工作底稿)
及「查核分支機構財務業務作業報告表」係最低查核標準,貴公司如
認為不足,請自行增列查核項目。
三、旨揭附件於經營證券交易輔助業務之期貨商準用之,並請依經營業務
種類自行增減應適用之查核項目。
正 本:各證券商、各期貨商
副 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財團法人
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臺灣期貨交易
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法源資訊股份有限
公司、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博仲法律事務
所、本公司管理部、券商輔導部(均含附件)
相關圖表:
  • __________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查核分支機構內部稽核作業評核表.PDF
  • __________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查核分支機構內部稽核作業評核表.DOC
  • __________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查核分支機構財務業務作業報告表.PDF
  • __________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查核分支機構財務業務作業報告表.DOC
  • 資料來源: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