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

發文單位: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字號: 金管證發字第 115038234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5 年 06 月 30 日
相關法條:
  • 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 5 條 (115.06.24)
  • 相關函釋:
  • 金管證發字第 10400451711 號
  • 要  旨: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訂定「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
    定之「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基本資料表」、「律師法律意見書
    及檢查表」、「外國發行人申報案件檢查表」及「承銷商總結意見」,並
    自即日生效
    

    全文內容:一、訂定「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之「外國發行
    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基本資料表」、「律師法律意見書及檢查表」
    、「外國發行人申報案件檢查表」及「承銷商總結意見」。
    二、本令自即日生效;本會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五月四日金管證發字第一
    一二○三八一三二六號令及一百零四年十一月十六日金管證發字第一
    ○四○○四五一七一一號令,自即日廢止。
    相關圖表:
  • 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基本資料表.PDF
  • 律師法律意見書及檢查表.PDF
  • 外國發行人申報案件檢查表.PDF
  • 承銷商總結意見.PDF
  •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32 卷 118 期
    編  註:
    1.依本筆資料,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04  年 11 月 16 日金管證
      發字第 10400451711  號令,自即日廢止。
    2.依本筆資料,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2  年 5  月 4  日金管證
      發字第 1120381326 號令,自即日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