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

發文單位: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字號: 臺證交字第 1150020758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5 年 10 月 19 日
相關法條:
  • 華僑及外國人與大陸地區投資人申請投資國內有價證券或從事國內期貨交易登記作業要點 第 4、5、6、7、8 條 (115.10.19)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第 75-6、77、77-10 條 (115.10.19)
  • 要  旨: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增修本公司「營業細則」暨「華僑及外
    國人與大陸地區投資人申請投資國內有價證券或從事國內期貨交易登記作
    業要點」,並公告信託業者依法辦理員工持股信託,其以外籍員工持股信
    託投資專戶投資證券之登記名稱及以員工持股信託之委託公司別開立證券
    交易帳戶之身分碼
    

    主 旨:增修本公司「營業細則」第 75 條之 6、第 77 條及第 77 條之 10 暨「
    華僑及外國人與大陸地區投資人申請投資國內有價證券或從事國內期貨交
    易登記作業要點」部分條文及相關登記表如附件一至附件三,並自 115
    年 12 月 21 日起實施。
    依 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5 年 10 月 15 日金管證交字第 11503839774
    號函及同日金管證交字第 1150383977 號令。
    公告事項:一、配合主管機關開放上市(櫃)、第一上市(櫃)公司及其具有控制與
    從屬關係之關係企業外籍員工得參與員工持股信託,爰修正旨揭規章
    及相關附件,明定信託業者辦理境內及境外外籍員工持股信託投資專
    戶投資證券之登記及證券交易帳戶之開戶作業。
    二、信託業者依法辦理員工持股信託,其以外籍員工持股信託投資專戶投
    資證券之登記名稱及以員工持股信託之委託公司別開立證券交易帳戶
    之身分碼如下:
    (一)境外外籍員工持股信託投資專戶:
    1.登記名稱:(保管機構)受託保管(信託業者)境外外籍員工持
    股信託投資專戶。
    2.以委託公司境外外籍員工別開立證券交易帳戶身分碼:407 。
    (二)境內外籍員工持股信託投資專戶:
    1.登記名稱:(信託業者)境內外籍員工持股信託投資專戶。
    2.以委託公司境內外籍員工別開立證券交易帳戶身分碼:408 。
    相關圖表: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第七十五條之六、第七十七條及第七十七條之十修正條文對照表.PDF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第七十五條之六、第七十七條及第七十七條之十修正條文對照表.DOC
  • 華僑及外國人與大陸地區投資人申請投資國內有價證券或從事國內期貨交易登記作業要點條文修正對照表.PDF
  • 華僑及外國人與大陸地區投資人申請投資國內有價證券或從事國內期貨交易登記作業要點條文修正對照表.DOC
  • 附件.PDF
  • 附件.DOC
  • 資料來源: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