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

發文單位: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字號: 臺證上一字第 115002106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5 年 10 月 20 日
相關法條: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上市公司應公開完整式財務預測之認定標準」 第 1 條 (115.10.20)
  • 要  旨: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修正「對上市公司應公開完整式財務預
    測之認定標準」,並提供「提升企業價值計畫內部簽核檢核表(範本)」
    協助上市公司完善編製「提升企業價值計畫」之相關內部控制
    

    主 旨:公告修正本公司「對上市公司應公開完整式財務預測之認定標準」部分條
    文如附件,自公告日起實施。
    依 據:案經報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5 年 10 月 19 日金管證審字第 11503
    85061 號函同意核備。
    公告事項:一、本次修訂緣由及重點摘要:
    (一)將股東會年報「永續相關財務資訊」專章、年報「附表二之二之三
    上市上櫃公司氣候相關資訊」及永續報告書「氣候相關資訊」中,
    所揭露符合第一條規定之量化資訊納入規範範疇,並明定如已敘明
    其量化資訊之重要基本假設及相關估計基礎者,視為已公開財務預
    測資訊,爰修正第二條。
    (二)為鼓勵上市公司公開營運展望,促進公司與投資人間良性互動,進
    而提升市場資訊透明度與效率,增訂第三條第一項第三款,明定公
    司治理評鑑結果公布日市值達新臺幣五百億元以上且當期公司治理
    評鑑結果列為前百分之五之上市公司,於依「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
    務守則」所發布之「提升企業價值計畫」記載發布年度起至其後三
    年度內之預測性資訊,視為已公開財務預測資訊,不適用應公開完
    整式財務預測之規定,但符合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資格條件之公司
    ,其預測性資訊涵蓋期間,不受第三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之限制。
    (本法規公告後,第十二屆公司治理評鑑結果公布日符合前開規定
    之公司即可適用。)
    (三)復於第三項增訂依同條第一項第三款發布預測性資訊之上市公司應
    加註之事項及隨時評估所發布之預測性資訊有未能達成之虞時,負
    有修正或更新之義務,以及新增同條第四項規定,上市公司依同條
    第一項第三款發布之預測性資訊,經認涉有虛偽或隱匿之虞者,得
    取消其發布預測性資訊之資格,以維護市場交易秩序及投資人權益
    。
    (四)配合自 115 年起公司治理評鑑轉型暨更名為 ESG 評鑑,增訂第
    三條第五項規定,自 116 年公布 ESG 評鑑結果起,以 ESG 評
    鑑結果取代本認定標準所稱之公司治理評鑑結果。
    (五)另為使第三條第一項各款次規範架構一致,爰修正第一條、第三條
    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暨第四條相關文字內容。
    二、為協助上市公司完善編製「提升企業價值計畫」之相關內部控制,本
    公司提供「提升企業價值計畫內部簽核檢核表(範本)」(詳附件)
    ,以供上市公司做為編製計畫時之內部輔助檢查工具,前開參考範本
    可至「本公司官網/國內業務宣導網站/上市公司/文件下載」參閱
    。
    相關圖表: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上市公司應公開完整式財務預測之認定標準」修正條文對照表.PDF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上市公司應公開完整式財務預測之認定標準」修正條文對照表.DOC
  • 提升企業價值計畫內部簽核檢核表(範本).PDF
  • 提升企業價值計畫內部簽核檢核表(範本).DOC
  • 資料來源: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