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

發文單位: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字號: 保結股字第 1150029479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5 年 10 月 29 日
相關法條:
  • 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 第 17 條 (103.02.11)
  • 相關函釋:
  • 金管證交字第 1150381112 號
  • 要  旨: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股務資訊網系統服務及保管機構辦
    理中央銀行申報作業相關媒體規格,以配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開放發行
    公司得以外幣發放現金股利相關業務
    

    主 旨:配合主管機關開放發行公司得以外幣發放現金股利相關業務,本公司新增
    股務資訊網(C.A.Net )系統服務及保管機構辦理中央銀行申報作業相關
    媒體規格,請查照。
    說 明:一、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本(115 )年 4 月 23 日金管證交字第 115
    0381112 號函令,境外華僑及外國人依「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
    辦法」第十七條規定指定之保管機構,得代收外幣現金股利,並匯款
    至境外華僑及外國人指定之境外外匯存款帳戶或國內金融機構開設外
    匯存款帳戶。
    二、配合中央銀行相關作業需求,並於股利發放日前彙整發放外幣現金股
    利之相關明細資料,提供中央銀行查閱和下載等事項,本公司規劃於
    股務資訊網(C.A.Net )建置相關功能,提供保管機構上傳其外資客
    戶獲配現金股利資料,再由本公司以 API 加密方式提供中央銀行。
    三、因應保管機構作業需求,C.A.Net 系統將新增申報中央銀行申報資料
    底稿功能,提供保管機構下載並確認資料後,補填外資編號(F.No)
    再上傳至 C.A.Net 系統,以提升作業效率,前述相關功能業於本年
    8 月 14 日召開宣導說明會,預計於 10 月底前上線,正式上線日期
    將另函公告。
    四、有關保管機構申報中央銀行資料,重點說明如下(檔案格式詳附件 1):
    (一)下載外資申報中央銀行資料底稿功能。
    (二)上傳外資申報中央銀行之資料包含領用新台幣及外幣現金股利之實際金
    額、幣別、股數等。
    五、有關 C.A.Net 系統新增保管機構採用外幣現金股利相關功能,已於 115
    年 7 月 3 日正式上線,重點說明如下(檔案格式詳附件 2):
    (一)上傳外資領用外幣現金股利名單及保管機構外幣受款銀行帳號。
    (二)下載外資現金股利(含外幣)對帳資料,以核對外幣配發金額、外資領
    用外幣名單、保管機構外幣受款銀行帳號。
    六、為提升整體市場股務作業效率,將自 115 年 11 月 1 日起開放國內保
    管機構加入 C.A.Net 系統使用除權息對帳、租稅優惠稅率、分割投票、
    現金增資等功能,國內保管機構使用 C.A.Net 系統,須填具「發行作業
    平台作業申請書」(詳附件 3)向本公司提出申請。
    七、前揭保管機構應上傳及下載資料媒體規格及申請書,請至本公司網站查詢
    及下載,網址:https://www.tdcc.com.tw (參加人專區/函文公告/函
    文類別/集中保管相關作業變更/簡化說明)。
    八、如有未盡事宜,請洽本公司股務部,聯絡電話:(02)2719-5805 分機
    291 、719 。
    正 本:保管機構
    副 本:
    相關圖表:
  • 附件 1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檔案說明書.PDF
  • 附件 2 發行作業平台使用者作業手冊【股務資訊網C.A.Net】【現金股利得以外幣發放作業檔案格式】.PDF
  • 附件 3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發行作業平台作業申請書.PDF
  • 資料來源: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