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

發文單位: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字號: 金管證審字第 1000055872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0 年 11 月 11 日
相關法條:
  • 證券交易法 第 36 條 (099.11.24)
  • 相關函釋:
  • (83)台財證(六)字第 01468 號
  • 台財證(六)字第 01680 號
  • 要  旨:
    廢止公開發行股票公司或上市上櫃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 36 條規定期限公
    告並申報財務報表等相關函釋二則                                  

    主    旨: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八十三年八月四日(八三)台財證(六)
              字第○一四六八號函、八十二年七月十二日(八二)台財證(六)字第○
              一六八○號函,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停止適用,請  查照。
    正    本:貼本會公告欄、本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    本:行政院法規委員會、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
              券櫃檯買賣中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臺灣集
              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會計
              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法源資訊股
              份有限公司、本會法律事務處、本會資訊管理處、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
              員會檢查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
              員會保險局、中華民國公開發行公司股務協會
    資料來源: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編  註:
    1.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民國 83 年 8  月 4  日
      (83)台財證(六)字第 01468  號函停止適用。
    2.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民國 82 年 7  月 12 日
      (82)台財證(六)字第 01680  號函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