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

發文單位: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字號: 金管證交字第 1120384314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2 年 10 月 06 日
相關法條:
  • 證券交易法 第 25 條 (112.06.28)
  • 相關函釋:
  • (91)台財證(三)字第 107897 號
  • 要  旨:
    訂定證券交易法第 25 條相關規定
    

    全文內容:一、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之公開發行股票公司,於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五
                  條規定辦理內部人股權申報作業時,基於法人股東所指派之董事、監
                  察人及經理人(含關係人)等皆無持股情況,亦無股權異動情形,得
                  免按月依該條文第二項規定辦理內部人股權變動申報作業。
              二、本令自即日生效;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九十一年
                  三月十五日(九一)台財證(三)字第一○七八九七號令(清單如附
                  件),自即日廢止。
    相關圖表:
  • 112年10月6日金管證交字第1120384314號令(詳稿1)附件清單.PDF
  •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29 卷 190 期
    編  註:
    1.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民國 91 年 3  月 15 日
      (九一)台財證(三)字第 107897 號令,自即日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