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檢送修正後「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判斷參考項目」範例(如附件),供 貴公司參卓,請 查照。 說 明: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主管機關)104 年 7 月 13 日金管 證審字第 1040026188 號函辦理。 二、主管機關為利公司於設計及執行、自行評估或會計師受託專案審查公 司內部控制制度時有所遵循,前已修正發布內部控制制度各組成要素 之判斷項目,嗣本公司與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為服務 上市、上櫃、興櫃及公開發行公司,共同委託專家參考主管機關 103 年 9 月 22 日發布之「建立內部控制制度核心原則」、修正發布之 「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及相關法令規章與守則 等規定,研修旨揭參考項目範例。 三、本公司前以 102 年 10 月 15 日臺證上一字第 1021804989 號函檢 送之「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判斷參考項目」範例,自即日廢止。 正 本:各上市公司、各未上市櫃公開發行公司 副 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會計審計組)(含附件)、中華民國會 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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