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檢送修正後「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判斷參考項目」範例(如附件),供 貴公司參卓,請 查照。 說 明: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主管機關)102 年 10 月 7 日金管 證審字第 1020039153 號函辦理。 二、主管機關為利公司於設計及執行、自行檢查或會計師受託專案審查公 司內部控制制度時有所遵循,前已修正發布內部控制制度各組成要素 之判斷項目,嗣責成本公司與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就 加強公司落實個人資料保護之內部控制作業、配合主管機關 100 年 12 月 21 日修正發布「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之規定及因應美國 COSO 委員會修正內部控制整合架構,共同委託專 家研修旨揭參考項目範例。 三、本公司前於 99 年 5 月 25 日臺證治字第 0990010859 號函檢送之 「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判斷參考項目」範例,自即日廢止。 正 本:各上市公司、未上市櫃公開發行公司 副 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會計審計組)、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 國聯合會(均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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