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善列印
WORD

編章節內容

名  稱:

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 

Regulations Governing Financial Statement Audit and Attestation Engagements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2 月 02 日
   第 四 章 查核報告
第 29 條
財務報表經依本規則及其他有關規定查核後,應依審計準則規定出具查核
報告。
第 30 條
查核報告除應記載審計準則規定之事項外,並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查核工作及財務報表編製所依據之法令名稱。
二、會計師事務所名稱、所在地及電話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