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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證券商辦理客戶委託保管及運用其款項操作辦法 

Operating Rules for Custody and Investment of Funds by Securities Firms on Behalf of Customers

修正日期: 民國 104 年 03 月 31 日
主題分類: 交易市場 > 款項借貸
   第 五 章 附則
第 43 條
證券商及其負責人、受僱人違反本辦法之規定時,得由證券交易所或證券
櫃檯買賣中心依其相關章則之規定辦理。
第 44 條
本辦法由證券交易所會同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擬訂,報奉主管機關核定後公
告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