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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第一上市公司、創新板第一上市公司上市後管理作業辦法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Rules for Regulating TWSE Primary Listed Companies and Taiwan Innovation Board Primary Listed Companies After Listing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8 月 09 日
主題分類: 發行市場 > 管理 > 第一上市
   第 三 章 罰則及附則
      第 二 節 股東會年報審閱
第 15 條
本公司至遲應於七月二十日前收齊第一上市公司及創新板第一上市公司之
年報,並應依審閱年報檢查表所列檢查項目,逐一查閱有無依「公開發行
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編製,並作成審閱結果。
本公司於每年十一月十五日前將前項年報審閱結果陳報主管機關,並定期
函知第一上市公司及創新板第一上市公司參考改進。
第 16 條
(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