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一 章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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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條 | (本作業程序之目的)
為建立本公司良好之內部重大資訊處理及揭露機制,避免資訊不當洩漏,
並確保本公司對外界發表資訊之一致性與正確性,特制定本作業程序,以
資遵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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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 (內部重大資訊處理應依法令及本作業程序進行)
本公司辦理內部重大資訊處理及揭露,應依有關法律、命令及臺灣證券交
易所或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之規定及本作業程序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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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 (適用對象)
本作業程序適用對象包含本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受僱人。
其他因身分、職業或控制關係獲悉本公司內部重大資訊之人,本公司應促
其遵守本作業程序相關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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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條 | (內部重大資訊涵蓋範圍)
本作業程序所稱之內部重大資訊由本公司處理內部重大資訊專責單位擬訂
並經董事會決議通過,擬訂時應考量證券交易法及相關法律、命令暨臺灣
證券交易所或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相關規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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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條 | (處理內部重大資訊專責單位)
本公司應設置處理內部重大資訊專責單位,並依公司規模、業務情況及管
理需要,由適任及適當人數之成員組成,並經董事會通過,其職權如下:
一、負責擬訂、修訂本作業程序之草案。
二、負責受理有關內部重大資訊處理作業及與本作業程序有關之諮詢、審
議及提供建議。
三、負責受理有關洩漏內部重大資訊之報告,並擬訂處理對策。
四、負責擬訂與本作業程序有關之所有文件、檔案及電子紀錄等資料之保
存制度。
五、其他與本作業程序有關之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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