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商辦理不限用途款項借貸業務操作辦法 英
Operating Rules for Securities Firms Handling Non-Restricted Purpose Loan
第 七 章 融通擔保品及補繳擔保品之過戶
客戶以上市、上櫃有價證券或櫃檯買賣之開放式基金受益憑證為擔保品, 及補繳擔保品者,證券商應於發行人之有價證券停止過戶日或付息日前一 營業日,將客戶提供之擔保品及補繳之擔保品,依集中保管結算所之規定 ,按客戶別編製名冊送交集中保管結算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