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機關所屬人員辦理資通安全事項作業辦法
第 六 章 附則
本辦法所定之適任性查核、資安職能訓練、調度支援、獎懲作業及其他相 關事項,主管機關得委任所屬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辦理之。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