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章節內容

名  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發行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Taipei Exchange Rules Governing Information to be Published in Prospectuses for Applications for Security Token Offerings for Over-the-Counter Trading

公發布日: 民國 109 年 01 月 20 日
   第 二 章  編製內容
      第 一 節  公司概況及風險事項
第 7 條
公司組織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及各部門與分支機構主管:(附表二)
(一)姓名、性別、國籍、經(學)歷、持有股份及性質:列明姓名、主
      要經(學)歷、目前兼任其他公司之職務、就任日期及本人、配偶
      、未成年子女與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股份,及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情
      形。
(二)與總經理、副總經理間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者,應列
      明該總經理、副總經理之職稱、姓名及關係。
二、董事及監察人:(附表三)
(一)姓名、性別、國籍或註冊地、經(學)歷、持有股份及性質:列明
      姓名、主要經(學)歷、目前兼任本公司及其他公司之職務、選任
      日期、任期、初次選任日期、選任時本人持有股份及現在本人、配
      偶、未成年子女與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股份,及其所具專業知識之情
      形。屬法人股東代表者,應註明法人股東名稱及該法人之股東持股
      比例占前十名之股東名稱及其持股比例。各該前十名股東屬法人股
      東者,應註明法人股東名稱及該法人之股東持股比例占前十名股東
      之名稱及其持股比例。
(二)與其他主管、董事、監察人間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者
      ,應列明該其他主管、董事或監察人之職稱、姓名及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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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條
風險事項應記載事項如下:
一、應分析評估下列風險因素及因應措施:
(一)投資風險
      1.投資人投資之虛擬通貨可能因被駭遭竊而蒙受損失。
      2.投資人無法立即出售虛擬通貨,須待公司發行及給付虛擬通貨並
        開始在交易平台報價始能進行交易。
      3.投資虛擬通貨不保證可享有投資報酬。
      4.虛擬通貨之交易可能發生流通性低、價格波動大、暫停交易或終
        止交易之情事。
      5.虛擬通貨可能發生符合終止買賣之事由,公司無收購虛擬通貨之
        義務。
      6.投資人投資虛擬通貨可能面臨相關稅負風險。
      7.發行人發行虛擬通貨並未經過任何實質審查。
      8.投資人認購(買賣)虛擬通貨不適用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
        ,及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部分規定。
      9.同一營業日每一虛擬通貨之買進與賣出成交數量合計不得逾該虛
        擬通貨流通在外數量的百分之五十。
     10.虛擬通貨之買賣及移轉應於發行該虛擬通貨之交易平台為之,不
        得於該交易平台之外進行買賣及移轉。
(二)如運用區塊鏈技術,其風險
      1.區塊鏈網路及虛擬通貨可能有被駭風險。
      2.區塊鏈技術及虛擬通貨尚有許多已知及未知風險。
      3.區塊鏈技術發展變化大且市場接受度尚難預測。
(三)公司營運風險
      1.公司未來是否能持續營運或產生營收獲利尚存在不確定性。
      2.公司可能面臨營運資金不足,須向金融機構融資之風險。
      3.公司面臨網路駭客攻擊及資訊安全等風險。
      4.本次虛擬通貨之發行無法募足目標金額,致影響資金運用計畫執
        行之風險及因應措施。
      5.公司受內外部因素影響,致無法完成計畫之風險及因應措施。
(四)產業風險
      1.公司可能面臨之智慧財產風險。
      2.虛擬通貨之發行與交易可能受到我國或其他國家監理法規管理或
        限制之風險。
      3.政治經濟環境改變所產生之風險。
(五)其他重要風險。
二、訴訟或非訟事件:
(一)公司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編製日止已判決確定或目前尚在
      繫屬中之訴訟、非訟或行政爭訟事件,其結果可能對股東權益或證
      券價格有重大影響者,應揭露其系爭事實、標的金額、訴訟開始日
      期、主要涉訟當事人及目前處理情形。
(二)公司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實質負責人、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十
      之大股東及從屬公司,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編製日止已判
      決確定或目前尚在繫屬中之訴訟、非訟或行政爭訟事件,其結果可
      能對公司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者。揭露資料同本款第一
      目。
三、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十之大股東最近二
    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編製日止,如有發生財務週轉困難或喪失債信
    情事,應列明其對公司財務狀況之影響。
四、其他重要事項。
      第 二 節  營運概況
第 9 條
公司之經營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業務內容:列明公司所營業務之主要內容、目前之商品(服務)項目
    、產業之概況、產業上、中、下游之關聯性、所營業務之技術層次及
    研發概況。
二、市場及銷售概況:列明公司主要商品(服務)之用途、銷售(提供)
    地區及內外銷比重。
      第 三 節  發行計畫及執行情形
第 10 條
歷次發行虛擬通貨資金運用計畫分析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計畫內容:前各次發行虛擬通貨計畫之內容,包括歷次變更計畫內容
    、資金之來源與運用、變更原因、變更前後效益。
二、執行情形:就前各次發行虛擬通貨計畫之執行情形及與原預計效益之
    比較,如執行進度或效益未達預計目標者,應具體說明其原因、對股
    東權益之影響及改進計畫。
第 11 條
本次發行虛擬通貨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本次發行虛擬通貨之名稱、種類(分潤型或債務型)、數量、發行價
    格、總募資金額、募資下限及債務型虛擬通貨之到期日。
二、本次發行虛擬通貨之其他權利。
三、未來之分潤方式或付息政策。
四、本次發行計畫及其效益之可行性、必要性及合理性。
五、本次發行價格之訂定方式。
六、資金之運用進度及本計畫完成後預計可能產生之效益。
七、發行後之買回機制。
八、所使用之相關技術規格及該技術是否取得相關認證。
      第 四 節  財務概況
第 12 條
財務報告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公司申請發行虛擬通貨時之最近二年度財務報告及會計師查核報告。
二、最近二年度公司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年度個體財務報告。但不包括重
    要會計項目明細表。
第 13 條
期後事項及其他重要事項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期後事項:自會計師出具最近年度查核報告至公開說明書編製日止,
    此段期間若有足以影響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之重大期後事項發生時,
    應予適當揭露,並說明其影響。
二、其他。
      第 五 節  特別記載事項
第 14 條
特別記載事項應列明申報書件之重要內容,包括:
一、資訊技術專家意見書。
二、財務專家意見書。
三、律師意見書。
四、本次發行虛擬通貨經證券商通知應補充揭露之事項。
五、其他必要補充說明事項。
公司視所營事業性質,委請在技術、業務、財務等各方面具備專業知識及
豐富經驗之專家,就公司目前營運狀況及本次發行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
後之未來發展,進行比較分析並出具意見者,應揭露該等專家之評估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