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組織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及各部門與分支機構主管:(附表二)
(一)姓名、性別、國籍、經(學)歷、持有股份及性質:列明姓名、主
要經(學)歷、目前兼任其他公司之職務、就任日期及本人、配偶
、未成年子女與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股份,及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情
形。
(二)與總經理、副總經理間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者,應列
明該總經理、副總經理之職稱、姓名及關係。
二、董事及監察人:(附表三)
(一)姓名、性別、國籍或註冊地、經(學)歷、持有股份及性質:列明
姓名、主要經(學)歷、目前兼任本公司及其他公司之職務、選任
日期、任期、初次選任日期、選任時本人持有股份及現在本人、配
偶、未成年子女與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股份,及其所具專業知識之情
形。屬法人股東代表者,應註明法人股東名稱及該法人之股東持股
比例占前十名之股東名稱及其持股比例。各該前十名股東屬法人股
東者,應註明法人股東名稱及該法人之股東持股比例占前十名股東
之名稱及其持股比例。
(二)與其他主管、董事、監察人間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者
,應列明該其他主管、董事或監察人之職稱、姓名及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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