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變更交易方法有價證券交易作業辦法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Rules Governing Trading of Securities in the Altered-Trading-Method Category
上市股票經本公司專案報准變更其交易方法者,適用本交易作業辦法。
本交易作業辦法之股票,其交易以電腦輔助作業為之。
變更交易方法為全額交割之股票採連續競價方式,其買賣申報之輸入自上 午九時至十二時,但星期六自九時至十一時。 變更交易方法為全額交割及分盤集合競價之股票採集合競價方式,每市分 二盤為之,其買賣申報輸入,第一盤自上午九時至九時卅分,第二盤自上 午十一時卅分至十二時。但星期六以一盤為之自上午十時卅分至十一時。 各盤之輸入限當盤有效。
本交易作業辦法之股票,證券經紀商於接受委託買賣時,應先收足款券, 始得辦理買賣申報。
本交易作業辦法之股票,其成交價格之決定,採連續競價方式者,依本公 司電腦輔助交易作業辦法第十九條規定辦理,採集合競價方式,依本公司 電腦輔助交易作業辦法第十七條規定辦理。
本交易作業辦法之股票,一經成交,即經由買賣雙方證券經紀商之印表機 列印成交回報單,本公司並將成交價格及買進、賣出價格揭示之。
本交易作業辦法之股票,其零股交易與一般股票同。
本交易作業辦法未規定事項,依本公司電腦輔助交易作業辦法及有關規定 辦理。
本交易作業辦法報請 主管機關核定後訂期實施,修正時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