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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令規章

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交易資訊使用管理辦法收費標準 

Criteria for Charging Fees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1 月 03 日
主題分類: 資訊作業

歷史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交易資訊使用管理辦法收費標準(民國 89 年 07 月 17 日)
歷次修正日期:
1
申請使用者應繳付予本公司之資訊使用費,除本標準另有規定外,均應於
次月十五日前繳付。
壹  傳輸使用
一  國內地區
 (一) 固定費用
      與本公司簽訂「供給使用交易資訊契約」、由本公司直接傳輸交易
      資訊提供於國內地區、證券商及期貨商以外之申請使用者,應依附
      表一所列之傳輸項目,按月支付本公司固定之資訊使用費。計算標
      準如左:
      1 向本公司申報證券商以外之其他資訊用戶裝設廿六吋 (含) 以下
        電子顯示器或同類型顯示器數量,依附表二所列之級距式定額收
        費標準表收取固定金額資訊使用費。
      2 傳輸網際網路 (INTERNET) 、證券語音及資料庫網路查詢系統者
        ,每月新台幣陸萬元整。
      第1 項費用之異動,於次月份調整之。
      申請使用者已支付第1 項費用,經申報本公司同意後,免收取第 2
      項費用。
 (二) 變動費用
      除前項固定費用外,以下列方式傳輸者,每月應另行支付本公司依
      左列計算標準之變動資訊使用費;若以有線電視纜線 (CABLE MOD-
      EM) 傳輸或以電腦為終端產品者,併入級距式定額收費標準收費,
      但網際網路 (INTERNET) 不在此限。
      1 網際網路 (INTERNET) ,每月新台幣壹拾萬元整。
      2 以「無線電叫人業務」方式傳輸者,每月新台幣壹拾萬元整。
      3 以「行動電話」方式傳輸者,每月新台幣壹拾萬元整。
      4 以「行動數據」方式傳輸者,每月新台幣壹拾萬元整。
      5 以「調頻副載波」方式傳輸者,每月新台幣壹拾萬元整。
      6 無線電視台以「電視資訊」 (TELETEXT) 方式傳輸者,每月新台
        幣壹拾萬元整。
      7 衛星傳訊有線電視數位廣播系統及終端產品收訊器方式傳輸者,
        每月新台幣壹拾萬元整。
      8 證券語音或資料庫網路查詢系統,其計費標準依資訊用戶檢索使
        用時間,每分鐘新台幣零點一元計算之。
      9 計時計費即時資訊傳輸系統方式傳輸者,按每月四、二○○分鐘
         (即七十小時) 換算成一台單機,不足一台者以一台計,併入級
        距式定額收費標準收費。
     10 其他未列之傳輸方式及設備收費金額另計之。
 (三) 證券商及期貨商應按每月實際裝置之設備數量繳付本公司資訊使用
      費,計算標準如左:
      1 每一營業處所之廿六吋 (含) 以下電子顯示器或同類型顯示器,
        計費方式如下:
        一至二十台,每台新台幣陸佰元。
        廿至一百台,每台新台幣肆佰元。
        一百零一台以上,每台新台幣貳佰元。
      2 廿六吋以上電子顯示器或同類型設備,每台收取新台幣壹仟元。
      3 跑馬燈每個新台幣壹仟元。
      4 每一營業處所之電視牆,按所使用電子顯示器或同類型顯示器之
        數量計費,計算標準如左:
        一至五百台,每台新台幣捌拾元。
        五百零一台以上,每台新台幣肆拾元。
      前述資訊設備使用費按月計算者,未達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算。
      但當月申請自行撤銷資訊設備者,不予計算。
二  海外地區
    申請使用者經本公司同意將交易資訊傳輸海外者,應於簽約及每年到
    期或續約前,給付本公司海外用戶使用權利金每年新台幣柒拾貳萬元
    整。
    本公司得參酌海外地區所屬地區或國家、用戶數量、用戶類別、使用
    次數及設備數量多寡等條件調整收費標準。
貳  傳播使用
一  與本公司簽訂「供給使用交易資訊契約」之有線電視業者,應給付本
    公司資訊使用費之固定費用每月新台幣陸萬元整。
二  申請使用者以「固定時間翻頁式」提供予有線播送系統或系統經營者
    ,播放使用本公司交易資訊,應繳交資訊使用費每月新台幣參萬元整
    。
參  附表一所列傳輸項目以外之資訊,其收費標準另訂之。
附表一
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交易資訊傳輸項目:
一  昨日收盤價。
二  買進價。
三  賣出價。
四  成交價。
五  累計成交股數 (個股) 。
六  成交總金額。
七  成交總股數。
八  成交總筆數。
九  成交總指數。
十  昨日總加權指數。
十一  不含金融指數。
十二  分類指數。
十三  委託買進筆數。
十四  委託賣出筆數。
十五  委託買進張數。
十六  委託賣出張數。
十七  漲停價。
十八  跌停價。
十九  公告事項。
二十  指數時間。
二十一  委託統計時間。
二十二  股票警示代碼。
附表二
級距式定額收費標準表
┌───────────────┬──────────────┐
│申報轉接之一般資訊用戶單機台機│固定資訊使用費金額 (元/月) │
│級距                          │                            │
├───────────────┼──────────────┤
│0-100                         │60,000                      │
├───────────────┼──────────────┤
│101-200                       │90,000                      │
├───────────────┼──────────────┤
│201-300                       │148,000                     │
├───────────────┼──────────────┤
│301-400                       │204,000                     │
├───────────────┼──────────────┤
│401-500                       │260,000                     │
├───────────────┼──────────────┤
│501-600                       │316,000                     │
├───────────────┼──────────────┤
│601-700                       │372,000                     │
├───────────────┼──────────────┤
│701-800                       │428,000                     │
├───────────────┼──────────────┤
│801-900                       │484,000                     │
├───────────────┼──────────────┤
│901-1000                      │540,000                     │
├───────────────┼──────────────┤
│1001-1200                     │620,000                     │
├───────────────┼──────────────┤
│1201-1400                     │724,000                     │
├───────────────┼──────────────┤
│1401-1600                     │828,000                     │
├───────────────┼──────────────┤
│1601-1800                     │932,000                     │
├───────────────┼──────────────┤
│1801-2000                     │1,036,000                   │
├───────────────┼──────────────┤
│2001-2300                     │1,160,000                   │
├───────────────┼──────────────┤
│2301-2600                     │1,304,000                   │
├───────────────┼──────────────┤
│2601-2900                     │1,448,000                   │
├───────────────┼──────────────┤
│2901-3200                     │1,592,000                   │
├───────────────┼──────────────┤
│3201-3500                     │1,736,000                   │
├───────────────┼──────────────┤
│3501-4000                     │1,918,000                   │
├───────────────┼──────────────┤
│4001-4500                     │2,138,000                   │
├───────────────┼──────────────┤
│4501-5000                     │2,358,000                   │
├───────────────┼──────────────┤
│5000  以上                    │2,558,000                   │
└───────────────┴──────────────┘
註:八台電視牆折算為一台單機 (不足一台者以一台計) ,併計入單機總
    數計算,以為列入級距之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