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股東會計算融資人過戶股數作業要點
Operation Directions for the Calculation of the Number of Shares of Margin Buyers for the Purposes of Share Transfers Upon Special Shareholders Meetings
壹 本作業要點依據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業務操作辦法第三 十六條規定訂定之。
貳 計算基準日 上市、上櫃公司召開臨時股東會依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五條第二項規定 而不得為股東名簿記載之變更之日 (停止過戶日) 前第三個營業日為 計算基準日,於基準日 (含) 前交易,並於停止過戶日前一個營業日 (含) 以前完成交割者,適用本作業要點。
參 計算原則 一 基本計算原則 融資過戶股數之計算,以證券金融事業或證券商融資餘額減融券餘額 為基礎,按融資人融資餘額占該證券金融事業或證券商融資餘額之比 率計算各融資人得過戶之股數至整股為止,計算後有餘股,再按小數 部分依其大小順序分配,小數部分相同者,由該證券金融事業或證券 商自行以抽籤方式分配之。 二 當有轉融資餘額或轉融券餘額時,證券金融事業及轉融資轉融券證券 商融資人可過戶股數之計算原則: (一) 證券商 1 轉融券之證券商之融資人可過戶數為零。 (註:轉融券之證券商融資餘額與轉融券餘額之和超過融券餘額 部分者,應償還轉融券) 。 2 轉融資之證券商俟接獲證券金融事業通知其「轉融資可過戶數」 之後,以「融資餘額」減「融券餘額」減「轉融資餘額」加「轉 融資可過戶數」為基礎,按融資人融資餘額占證券商融資餘額之 比率計算各融資人得過戶之股數 (計算方式適用基本計算原則, 以下亦同) 。 (二) 證券金融事業 1 證券金融事業「融資餘額」大於「融券餘額」,且「轉融資餘額 」大於「轉融券餘額」時: (1) 證券金融事業之融資人可過戶數同基本計算原則。 (2) 證券金融事業以「轉融資餘額」減「轉融券餘額」之差額為基 礎,按證券商轉融資餘額占證券金融事業轉融資餘額之比率計 算各轉融資之證券商之「轉融資可過戶數」。 2 證券金融事業「融資餘額」大於「融券餘額」,且「轉融資餘額 」小於「轉融券餘額」,且「融資餘額減融券餘額」加「轉融資 餘額減轉融券餘額」為正時: (1) 證券金融事業融資人可過戶數為以「融資餘額減融券餘額」加 「轉融資餘額減轉融券餘額」之值為基礎,按融資人融資餘額 占證券金融事業融資餘額之比率計算。 (2) 轉融資之證券商其「轉融資可過戶數」為零。 3 證券金融事業「融資餘額」小於「融券餘額」,「轉融資餘額」 大於「轉融券餘額」,且「融資餘額減融券餘額」加「轉融資餘 額減轉融券餘額」為正時: (1) 證券金融事業融資人可過戶數為零。 (2) 證券金融事業以「融資餘額減融券餘額」加「轉融資餘額減轉 融券餘額」之值為基礎,按證券商轉融資餘額占證券金融事業 轉融資餘額之比率計算各轉融資之證券商之「轉融資可過戶數 」。 4 證券金融事業「融資餘額減融券餘額」加「轉融資餘額減轉融券 餘額」為負時: (1) 證券金融事業融資人可過戶數為零。 (2) 轉融資之證券商其「轉融資可過戶數」為零。 (3) 證券金融事業辦理標借。 證券金融事業計算出轉融資證券商之「轉融資可過戶數」後,應即通 知轉融資證券商。
肆 基準日之次一個營業日須進行標借時,證券出借人即喪失臨時股東會 表決權。
伍 本作業要點由證券交易所會同櫃檯中心擬訂,報奉主管機關備查後公 告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