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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令規章

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初次申請股票上市案審議委員會時間及議程安排原則」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Principles for Time and Agenda Arrangements for Meetings of the Review Committee Concerning Companies' Initial Stock Listing Applications

廢止日期: 民國 105 年 01 月 04 日
主題分類: 發行市場 > 審查

歷史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初次申請股票上市案審議委員會時間及議程安排原則」(民國 91 年 07 月 05 日)
歷次修正日期:
1
審議委員會舉行時間及各項議程安排方式如下列:
一  為掌握時效,每次開會以審議二件上市案為原則。
二  舉辦時間:當次審議委員會開會十日期,以書面方式通知審議委員。
三  列席人員:主管機關代表、審議委員、申請公司、主辦證券承銷商、
    簽證會計師、本公司相關審查人員。
四  議程內容及預計使用時間:
┌──┬───────────────────┬──────┐
│項次│      議      程      內      容      │預計使用時間│
├──┼───────────────────┼──────┤
│1   │申請公司簡報,主辦證券承銷商、簽證會計│三十分鐘    │
│    │師評估、簽證意見說明。                │            │
├──┼───────────────────┼──────┤
│2   │申請公司、主辦證券承銷商及簽證會計師就│三十分鐘    │
│    │審議委員所詢事項提出補充說明。        │            │
├──┼───────────────────┼──────┤
│3   │上市部就審查報告中之重要審查事項摘要提│五分鐘      │
│    │出報告。                              │            │
├──┼───────────────────┼──────┤
│4   │主管機關代表與審議委員就申請公司營運狀│二十五分鐘  │
│    │況及是否具有本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            │
│    │第九條第一項各款及同準則第十六條相關補│            │
│    │充規定情事向上市部提出詢問或討論。    │            │
├──┼───────────────────┼──────┤
│5   │委員相互討論。                        │五分鐘      │
├──┼───────────────────┼──────┤
│6   │申請公司、證券承銷商及簽證會計師問題答│十五分鐘    │
│    │詢。                                  │            │
├──┼───────────────────┼──────┤
│7   │投票之前由委員相互討論。              │五分鐘      │
├──┼───────────────────┼──────┤
│8   │記名表決並對表決結果作成同意或不同意上│五分鐘      │
│    │市之決議。                            │            │
└──┴───────────────────┴──────┘
五  預定使用時間:一件上市案以一二○分鐘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