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法令規章

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初次申請股票上市案審議委員會時間及議程安排原則」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Principles for Time and Agenda Arrangements for Meetings of the Review Committee Concerning Companies' Initial Stock Listing Applications

廢止日期: 民國 105 年 01 月 04 日
主題分類: 發行市場 > 審查

歷史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初次申請股票上市案審議委員會時間及議程安排原則」(民國 96 年 10 月 29 日)
歷次修正日期:
1
審議委員會舉行時間及各項議程安排方式如下列:
一、開會時間:當次審議委員會開會前五個營業日,以書面方式通知審議
    委員。
二、列席人員:審議委員、申請公司、主辦證券承銷商、簽證會計師、本
    公司相關審查人員。
三、議程內容及預計使用時間:
    ┌─┬─────────────────────┬────┐
    │項│  議          程          內          容  │預計使用│
    │次│                                          │時    間│
    ├─┼─────────────────────┼────┤
    │1 │申請公司簡報,主辦證券承銷商、簽證會計師評│三十分鐘│
    │  │估、簽證意見說明。                        │        │
    ├─┼─────────────────────┼────┤
    │2 │申請公司、主辦證券承銷商及簽證會計師就審議│三十分鐘│
    │  │委員書面詢問事項提出說明。                │        │
    ├─┼─────────────────────┼────┤
    │3 │審議委員現場提問。                        │四十分鐘│
    │  │(結束後申請公司、主辦證券承銷商及簽證會計│        │
    │  │師退席)                                  │        │
    ├─┼─────────────────────┼────┤
    │4 │上市服務部就本案為綜合報告。              │五分鐘  │
    ├─┼─────────────────────┼────┤
    │5 │必要時請申請公司、證券承銷商及簽證會計師答│五分鐘  │
    │  │詢。                                      │        │
    ├─┼─────────────────────┼────┤
    │6 │記名表決並對表決結果作成同意或不同意上市之│十分鐘  │
    │  │決議。                                    │        │
    └─┴─────────────────────┴────┘
四  預定使用時間:一件上市案以一二○分鐘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