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法令規章

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費費率表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Rate Table for Securities Listing Fees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3 月 30 日
主題分類: 發行市場 > 申請

歷史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費費率表(民國 86 年 06 月 30 日)
歷次修正日期:
1
一  上市費費率表
    甲  公司股票 (含視為有價證券之新股認購權利證書、新股權利證書
        、股款繳納憑證及存託憑證在內,惟轉換公司債所換發之債券換
        股權利證書暫不收取上市費)
        ┌──────┬────────┬──────────┐
        │上市有價證券│ 上市費費率     │每年費用速算        │
        │總面值      │                │                    │
        ├──────┼────────┼──────────┤
        │五億元以下  │ ○‧○三%     │每百萬元收取三百元,│
        │            │                │但低於十萬元者,以十│
        │            │                │萬元計收            │
        ├──────┼────────┼──────────┤
        │超過五億元至│ ○‧○二%     │每百萬元收取二百元  │
        │十億元部分  │                │                    │
        ├──────┼────────┼──────────┤
        │超過十億元至│ ○‧○一%     │每百萬元收取一百元  │
        │廿億元部分  │                │                    │
        ├──────┼────────┼──────────┤
        │超過廿億元至│ ○‧○○五%   │每百萬元收取五十元  │
        │卅億元部分  │                │                    │
        ├──────┼────────┼──────────┤
        │超過卅億元部│ ○‧○○二五% │每百萬元收取二十五元│
        │分          │                │                    │
        ├──────┴────────┴──────────┤
        │每年上市費最高額為四十五萬元                        │
        └──────────────────────────┘
    乙  公司債券
        ┌─────────┬─────┬─────────┐
        │上市有價證券總面值│上市費費率│每年費用速算      │
        ├─────────┼─────┼─────────┤
        │ (發行餘額總面值) │○‧○三%│每百萬元收取三百元│
        ├─────────┴─────┴─────────┤
        │每年上市費最高額為三十萬元                        │
        └─────────────────────────┘
2
二  初次於本公司集中交易市場上市買賣之有價證券,其當年度上市費依
    前項表列費率之規定,按其初次上市掛牌買賣之月份,照月數比例計
    收 (不足整月者照整月計算) 。
    股票已上市公司之增資股票或與上市股票不同種類之股票,其上市當
    年度之上市費按其發行總面值,比照前項規定計收。每一上市公司該
    年度總計上市費最高額為四十五萬元,自上市年度後之次年度起,其
    上市費與原上市股票合併計收。
3
三  有價證券上市後,發行機構應於其後每年一月份內向本公司繳交該年
    度上市費。於繳交後經終止上市者,由本公司依其當年度實際上市月
    數比例加以核算 (不足整月者,照整月計算) ,予以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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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公司債上市後,其次年度上市費就其發行餘額按當年度未清償月份比
    例計收 (不足整月者,照整月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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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本費率表經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並報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施行,修正時
    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