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費費率表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Rate Table for Securities Listing Fees
一 上市費費率表 甲 公司股票 (含視為有價證券之新股認購權利證書、新股權利證書、股 款繳納憑證及存託憑證在內,惟轉換公司債所換發之債券換股權利證 書暫不收取上市費) ┌─────────┬───────┬────────────┐ │上市有價證券總面值│ 上市費費率 │每 年 費 用 速 算 │ ├─────────┼───────┼────────────┤ │五億元以下 │○‧○三% │每百萬元收取三百元,但低│ │ │ │於十萬元者,以十萬元計收│ ├─────────┼───────┼────────────┤ │超過五億元至十億元│○‧○二% │每百萬元收取二百元 │ │部分 │ │ │ ├─────────┼───────┼────────────┤ │超過十億元至廿億元│○‧○一% │每百萬元收取一百元 │ │部分 │ │ │ ├─────────┼───────┼────────────┤ │超過廿億元至卅億元│○‧○○五% │每百萬元收取五十元 │ │部分 │ │ │ ├─────────┼───────┼────────────┤ │超過卅億元部分 │○‧○○二五%│每百萬元收取二十五元 │ ├─────────┴───────┴────────────┤ │每年上市費最高額為四十五萬元 │ └──────────────────────────────┘ 乙 公司債券 ┌─────────┬───────┬─────────┐ │上市有價證券總面值│上市費費率 │每年費用速算 │ ├─────────┼───────┼─────────┤ │ (發行餘額總面值) │○‧○三% │每百萬元收取三百元│ ├─────────┴───────┴─────────┤ │每年上市費最高額為三十萬元 │ └───────────────────────────┘ 丙 封閉式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 ┌─────────┬───────┬─────────┐ │上市有價證券總面值│上市費費率 │每年費用速算 │ ├─────────┼───────┼─────────┤ │ (發行餘額總面值) │○‧○三% │每百萬元收取三百元│ ├─────────┴───────┴─────────┤ │每年上市費最高額為三十萬元 │ └───────────────────────────┘ 丁 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 ┌───────────┬───────┬─────────┐ │上市有價證券淨資產價值│上市費費率 │每年費用速算 │ ├───────────┼───────┼─────────┤ │ (發行餘額總面值) │○‧○三% │每百萬元收取三百元│ ├───────────┴───────┴─────────┤ │每年上市費最高額為三十萬元 │ └─────────────────────────────┘ 戊 認購 (售) 權證 ┌─────────┬───────┬────────────┐ │上市有價證券總面值│ 上市費費率 │每 年 費 用 速 算 │ ├─────────┼───────┼────────────┤ │五億元以下 │○‧○三% │每百萬元收取三百元,但低│ │ │ │於十萬元者,以十萬元計收│ ├─────────┼───────┼────────────┤ │超過五億元至十億元│○‧○二% │每百萬元收取二百元 │ │部分 │ │ │ ├─────────┼───────┼────────────┤ │超過十億元至廿億元│○‧○一% │每百萬元收取一百元 │ │部分 │ │ │ ├─────────┼───────┼────────────┤ │超過廿億元至卅億元│○‧○○五% │每百萬元收取五十元 │ │部分 │ │ │ ├─────────┼───────┼────────────┤ │超過卅億元部分 │○‧○○二五%│每百萬元收取二十五元 │ ├─────────┴───────┴────────────┤ │每年上市費最高額為四十五萬元 │ └──────────────────────────────┘
二 初次於本公司集中交易市場上市買賣之有價證券,其當年度上市費依 前項表列費率之規定,按其初次上市掛牌買賣之月份,照月數比例計 收 (不足整月者照整月計算) 。 股票已上市公司之增資股票或與上市股票不同種類之股票,其上市當 年度之上市費按其發行總面值,比照前項規定計收。每一上市公司該 年度總計上市費最高額為四十五萬元,自上市年度後之次年度起,其 上市費與原上市股票合併計收。
三 有價證券上市後,發行機構應於其後每年一月份內向本公司繳交該年 度上市費。於繳交後經終止上市者,由本公司依其當年度實際上市月 數比例加以核算 (不足整月者,照整月計算) ,予以退還。
四 公司債上市後,其次年度上市費就其發行餘額按當年度未清償月份比 例計收 (不足整月者,照整月計算) 。
五 本費率表經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並報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施行,修正時 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