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法令規章

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費費率表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Rate Table for Securities Listing Fees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3 月 30 日
主題分類: 發行市場 > 申請

歷史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費費率表(民國 97 年 11 月 21 日)
歷次修正日期:
1
一、上市費費率表                                                
甲、公司股票(含國內公開發行公司及外國發行人發行之股票,暨視為有
    價證券之新股認購權利證書、新股權利證書、股款繳納憑證及臺灣存
    託憑證在內,惟轉換公司債所換發之債券換股權利證書暫不收取上市
    費)
┌─────────┬───────┬────────────┐
│上市有價證券總面值│  上市費費率  │每  年  費  用  速  算  │
├─────────┼───────┼────────────┤
│五億元以下        │○‧○三%    │每百萬元收取三百元,但低│
│                  │              │於十萬元者,以十萬元計收│
├─────────┼───────┼────────────┤
│超過五億元至十億元│○‧○二%    │每百萬元收取二百元      │
│部分              │              │                        │
├─────────┼───────┼────────────┤
│超過十億元至廿億元│○‧○一%    │每百萬元收取一百元      │
│部分              │              │                        │
├─────────┼───────┼────────────┤
│超過廿億元至卅億元│○‧○○五%  │每百萬元收取五十元      │
│部分              │              │                        │
├─────────┼───────┼────────────┤
│超過卅億元部分    │○‧○○二五%│每百萬元收取二十五元    │
├─────────┴───────┴────────────┤
│每年上市費最高額為四十五萬元                                │
└──────────────────────────────┘
乙、公司債券(含外國公司債券)
┌─────────┬───────┬─────────┐      
│上市有價證券總面值│上市費費率    │每年費用速算      │      
├─────────┼───────┼─────────┤      
│(發行餘額總面值)│○‧○三%    │每百萬元收取三百元│      
├─────────┴───────┴─────────┤      
│每年上市費最高額為三十萬元                            │      
└───────────────────────────┘      
丙、封閉式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                              
┌─────────┬───────┬─────────┐      
│上市有價證券總面值│上市費費率    │每年費用速算      │      
├─────────┼───────┼─────────┤      
│(發行餘額總面值)│○‧○三%    │每百萬元收取三百元│      
├─────────┴───────┴─────────┤      
│每年上市費最高額為三十萬元                            │      
└───────────────────────────┘      
丁、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
┌───────────┬───────┬─────────┐  
│上市有價證券淨資產價值│上市費費率    │每年費用速算      │  
├───────────┼───────┼─────────┤  
│(發行餘額總面值)    │○‧○三%    │每百萬元收取三百元│  
├───────────┴───────┴─────────┤  
│每年上市費最高額為三十萬元                                │  
└─────────────────────────────┘  
戊、認購(售)權證                                              
┌─────────┬───────┬────────────┐
│上市有價證券總面值│  上市費費率  │每  年  費  用  速  算  │
├─────────┼───────┼────────────┤
│五億元以下        │○‧○三%    │每百萬元收取三百元,但低│
│                  │              │於十萬元者,以十萬元計收│
├─────────┼───────┼────────────┤
│超過五億元至十億元│○‧○二%    │每百萬元收取二百元      │
│部分              │              │                        │
├─────────┼───────┼────────────┤
│超過十億元至廿億元│○‧○一%    │每百萬元收取一百元      │
│部分              │              │                        │
├─────────┼───────┼────────────┤
│超過廿億元至卅億元│○‧○○五%  │每百萬元收取五十元      │
│部分              │              │                        │
├─────────┼───────┼────────────┤
│超過卅億元部分    │○‧○○二五%│每百萬元收取二十五元    │
├─────────┴───────┴────────────┤
│每年上市費最高額為四十五萬元                                │
└──────────────────────────────┘
2
二、初次於本公司集中交易市場上市買賣之有價證券,其當年度上市費依
    前項表列費率之規定,按其初次上市掛牌買賣之月份,照月數比例計
    收(不足整月者照整月計算)。
    股票已上市公司之增資股票或與上市股票不同種類之股票,其上市當
    年度之上市費按其發行總面值,比照前項規定計收。每一上市公司該
    年度總計上市費最高額為四十五萬元,自上市年度後之次年度起,其
    上市費與原上市股票合併計收。
3
三、有價證券上市後,發行機構應於其後每年一月份內向本公司繳交該年
    度上市費。於繳交後經終止上市者,由本公司依其當年度實際上市月
    數比例加以核算(不足整月者,照整月計算),予以退還。
4
四、公司債(含外國公司債券)上市後,其次年度上市費就其發行餘額按
    當年度未清償月份比例計收(不足整月者,照整月計算)。
5
五、本費率表經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並報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施行,修正時
    同。